先看标注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黑建规〔2025〕3号)规定,核查对象包括在我省工商注册、以及参与我省工程项目建设的建筑业企业资质。

有注册人员要求的专项资质,由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核查,数据来自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结果在「资质动态核查」专栏按资质类别分项公开:符合的标「资质正常」,不符合的标「资质异常」。

施工总承包一级、专业承包一级,按一级资质标准核查注册建造师;其他资质按最低等级资质标准核查注册建造师。没有注册建造师指标的专项资质,改为核查职称人员,不在自动核查这一路。

被标为「资质异常」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事项。有注册人员要求的专项资质,企业自行整改后,平台自动恢复为「资质正常」。

证书和社保分开核对

注册建造师是否仍注册在本企业,以全国平台和省系统当时的记录为准。人员已经调出、注册已经变更,平台会先于企业留存的复印件反映出来。

社保是否仍由本企业缴纳,用人员参保信息查询核对。查询结果本身不是资质结论,动态核查的结论以省平台专栏的标注为准。参保查询的路径说明在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联系方式和职称人员变了要去改

同一通知要求企业定期维护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管理信息系统里的企业联系人、联系电话、办公地址和职称人员。这些信息和注册建造师不是同一项,缺了不会自动从证书扫描件里补上。

省平台直接地址本次没有写入,进入路径见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员和企业数据见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0451-51858877 返回最新资讯